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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輔料糊精 藥用糊精標準
藥用輔料糊精 藥用糊精標準
溶液的澄清度 玉米淀粉來源 取本品0.5g,加水5ml,攪拌均勻,加熱水95ml,煮沸2分鐘,立即與3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比較,不得更濃。
馬鈴薯或木薯淀粉來源 取本品1.0g,加水5ml,攪拌均勻,加熱水95ml,煮沸2分鐘,立即依法檢查(通則0902),溶液應澄清;如顯渾濁,立即與2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比較,不得更濃。
氯化物 取本品1.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約50ml,振搖10分鐘,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濾過,取續濾液5.0ml,依法檢查(通則0801),與標準氯化鈉溶液10.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2%)。
硫酸鹽 取氯化物項下的續濾液20.0ml,依法檢查(通則0802),與標準硫酸鉀溶液2.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1%)。
13、連續3批
15、直接接觸藥用輔料的包樣品的檢驗報告書。指申報樣品的自檢報告。
14、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觸藥用輔料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共同進行的穩定性試驗。
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
資料要求
1、申報資料按規定的資料順序編號,按編號分別裝訂,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目錄。
2、申報資料應使用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資料封面應包含以下信息:藥品名稱、資料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請機構姓名、電話、地址,試驗資料完成機構名稱、主要完成人、參加人、電話、原始資料保存地點。并須加蓋各機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