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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級糊精(CP標準)
藥用級糊精(CP標準)
硝酸鹽 取氯化物項下的續濾液10.0ml,置25ml納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約20ml,加對氨基苯磺酸-α-萘胺試液2ml及鋅粉10mg,用水稀釋使成25ml,搖勻,放置15分鐘,如顯色,與標準硝酸鉀溶液(精密稱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硝酸鉀81.5mg,置5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5.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每1ml相當于0.05mg的NO3)4.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深(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10.0%(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5%。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
鐵鹽 取本品2.0g,熾灼灰化后,殘渣加鹽酸1ml與硝酸3滴,置水浴上蒸發至近干,放冷,加鹽酸1ml使溶解,用水移至50ml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10ml,依法檢查(通則0807),與標準鐵溶液2.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深(0.005%)。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檢查(通則1105與通則1106),每1g供試品中需氧菌總數不得過103cfu,霉菌和酵母菌總數不得過102cfu,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
【類別】藥用輔料,填充劑和黏合劑等。
【貯藏】密封保存。
13、連續3批
15、直接接觸藥用輔料的包樣品的檢驗報告書。指申報樣品的自檢報告。
14、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觸藥用輔料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共同進行的穩定性試驗。
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
資料要求
1、申報資料按規定的資料順序編號,按編號分別裝訂,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目錄。
2、申報資料應使用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資料封面應包含以下信息:藥品名稱、資料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請機構姓名、電話、地址,試驗資料完成機構名稱、主要完成人、參加人、電話、原始資料保存地點。并須加蓋各機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