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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麥芽糊精(mcl輔料級別)
藥用麥芽糊精(mcl輔料級別)
[9050-36-6] 本品系淀粉經酶法或酸法水解后精制而得。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粉末或顆粒;微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無水中幾乎不溶。 【鑒別】取本品約1g,加水10ml溶解后,緩緩滴入堿性銅試液中,加熱,即生成紅色沉淀。 【檢查】酸度 取本品2.0g,加水10ml溶解后,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4.5~6.5。 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5.0g(按干燥品計),置燒杯中,加35~40℃水50ml溶解后,趁熱用經105℃干燥至恒重的3號垂熔坩堝濾過,燒杯用35~40℃水50ml分次洗滌,濾過,濾渣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渣不得過1.0%。 蛋白質 取本品約1g,精密稱定,置凱式燒瓶中,加硫酸鉀1.5g和硫酸銅0.15g,緩緩加硫酸5ml(必要時,適當補充硫酸至消解*),照氮測定法(通則0704第二法或第三法)測定含氮量,再乘以6.25的系數即得。含蛋白質不得過0.1%。 二氧化硫 取本品5g,精密稱定,置250ml碘量瓶中,加水100ml使溶解,加鹽酸5ml與淀粉指示液1ml,立即用碘滴定液(0.01mol/L)滴定至溶液由淡黃色變為淡藍色至紫紅色,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碘滴定液(0.01mol/L)相當于0.6406mg的SO2,含二氧化硫不得過0.004%。
許可程序
(一)受理:申請人向省局受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須知》第四項所列目錄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員按照申報資料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